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21岁的原北京市昌平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协管员李海青(男),因犯抢劫罪,今天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被害者家属获赔4万余元。
2000年6月13日10时许,李海青得知本单位会计曹立芹(女,26岁)收取大量现金后,遂起意图财害命。当日15时许,李将曹骗到216房间,用音频线将曹勒死后,用曹的钥匙盗走公款46100元及曹的手包,6月15日上午,李将曹的尸体肢解,抛至十三陵水库旁的深沟内。同日,昌平公安分局刑警队接群众举报,经调查李有重大嫌疑,经进一步审查,李供认了犯罪事实。